年10月30日下午,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工业区上空腾起黑烟,一处仓库在改造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气焊切割引发火灾,余名消防救援人员参与扑救。大火不仅造成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还导致5名消防员受伤。
大火是如何发生的呢?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来看,这起火灾的根源不是事发时工人手中飞溅的火星,而是从仓库违规建设之初就已埋下。
违规加盖仓库后层层转包
据悉,发生火灾的仓库原属于一家建筑材料公司,年12月,马某通过买卖合同从他人处,花费万元买下了这家公司及其土地使用权和房产,马某成为实际上的“大房东”。马某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了这起大火因何而起。
年至年间,马某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上述房产基础上加盖了一个三层仓库,这个三层仓库就是日后发生大火的地方。
马某说,园区内除了1号厂房和2号厂房外,其他的建筑都是违建。“紧贴着1号厂房,我又加盖了一个长80米、宽39米的仓库,是个三层建筑。这个仓库没有房产证及相关手续,建造时也没有报批。改造和增建的仓库都是我自己找的施工队,没有施工资质。”
马某加盖三层仓库后出租给他人,两名“二房东”陆续又将这些仓库转租给一些商贸、服装企业,用于存储货物。
之后,上述两名“二房东”不再续约,年10月,马某又将仓库租赁给了另外一名“二房东”苗某。苗某以每年租金万元的价格接手后,开始对其中的加盖仓库进行改造装修。
在上述过程中,马某曾在相关责任书上签字,其名下的建筑材料公司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人员无证违规焊接
苗某说,他对加盖库房的改造方案是将库房的三层隔开,分成两部分,中间留一个过道,然后再改两个楼梯。定好方案后,他交代手下的物业经理郭某1和郭某2,让二人自行安排工人对库房进行改造。“我对库房进行改造施工之前没有进行过施工报批。”
于是,物业经理郭某1找来了焊工刘某,负责焊接和切割,还有两个杂工分别是暴某和刁某,郭某2负责施工现场的工人管理。
对于刘某的焊工证和电工证,苗、郭等人均未仔细查看真伪及有效期。刘某事后供认,他的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是从年到年,到期之后没有重新申领新的操作证。
“起火的原因就是我在一楼用乙炔气焊切割楼梯的时候,有火星子顺着铁管溅上了二层仓库,把二层仓库里面的货物点着了。”年10月30日14时左右,几个火星引燃了二层的服装毛料、辅料,这些极易燃的物品遇到火源,后果可想而知。
没做过系统消防培训
除了违规焊接,判决书还显示,不管是仓库的管理人员,还是现场施工人员,都未经过系统的消防培训。
“二房东”苗某说,在施工前只对工人进行过口头的安全教育,但没有正规的培训记录。物业经理郭某1也承认,“口头对工人说过注意安全,但没做过系统的培训,施工工地有安全绳,消防设施有消防栓、灭火器,还有一些小的消防水桶。”
负责管理施工现场的郭某2更是缺乏常识,事发前他甚至安排刘某等人在三楼电焊作业,“工人刁某说做不了,因为三楼下的库房存放的都是衣服,属易燃物,之后,刘某去了一楼去割钢管。”
火灾发生后,郭某2和现场工人利用灭火器和水管慌忙灭火,谁知火势根本无法控制,浓烟和高温很快将他们逼出仓库外。
损失超千万,5人被判刑
接到报警后,北京市指挥中心调派13个中队、46部消防车、余名指战员到场处置。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由于部分墙体坍塌,导致5名消防员受伤。
经核算,这场大火造成的财物损失已达万元以上。事后,苗某、刘某、郭某1、郭某2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法院判刑。
近日,法院公布了对“大房东”马某的刑事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其法制观念淡薄,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又鉴于其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马某退赔的万元,待相关民事判决生效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原标题:《5名消防员受伤、损失超千万,这场仓库大火因何发生?查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