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2月10日消息,12月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8/-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年9月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压延产品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即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0美元/公吨~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其中涉案企业格朗吉斯铝业(上海)有限公司和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反倾销税均为0,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反倾销税均为65美元/公吨,其他企业反倾销税均为美元/公吨。涉案产品不包括用于铝罐体毛料(含制作铝罐的尾料)和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上述裁决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和项下的产品。
年9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HindalcoIndustries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压延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年9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压延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